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维森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文元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南路祥盛街楷林中心9座16F
联系人:郝磊
联系电话: 15612345678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人 }}
地址:{{地址}}
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电话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的项目(项目名称:维森地产有限公司电子合同及签章系统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同标的
1.1项目软件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80000元【大写:贰拾捌万元整】(含税),具体报价构成如下:
①项目总价
契约锁私有化电子合同及签章系统费用合计 | |||
项目 | 详细内容 | 成交价(含税) | 备注 |
维森地产有限公司电子合同及签章系统项目 | 一、契约锁私有化电子合同及签章系统软件购置费用 | ¥267,200 | 详细见分项明细一 |
| 二、软件系统实施服务费 | ¥12,800 | 详细见分项明细二 | |
系统部署一次性采购费用小计(RMB) | ¥280,000 |
| |
②分项报价表
契约锁私有化电子合同及签章系统费用分项明细 | ||||||
分项明细一(契约锁私有化电子合同及签章系统软件费用) | ||||||
编号 | 模块名称 | 单价 | 数量 | 优惠价格(含税) | 备注 | |
1 | 电子合同及签章基础平台 | 233000 | 1 | ¥139,800 |
| |
2 | 存证服务平台对接 | 49000 | 1 | ¥29,400 |
| |
3 | 对接第三方系统接口 | 39000 | 1 | ¥39,000 | ||
4 | 接口功能开发 | 43500 | 1 | ¥43,500 | 对接担保业务系统时调用API开发 | |
5 | 内部用户系统用户许可 | 590 | 150 | ¥59,000 | 其中50个许可为赠送 | |
软件系统费用优惠价格(RMB) | ¥267,200 | 优惠了<接口功能开发>费用 | ||||
| 备注信息: 1、电子签约及印控平台:是指部署在客户方用于电子化签约相关的各类服务提供平台(含系统基础配置平台、电子签章管理、电子合同管理、智能印控管理、动态防伪打印管理、对接认证服务平台、对接时间戳服务平台); 2、内部用户系统用户许可为在系统内开通账号(具备操作,审批等权限)的许可数,PC端和移动端同步计算; 3、不含可能产生的功能需求的二次开发费用 | ||||||
分项明细二(契约锁私有化电子合同及签章系统软件标准实施服务费用) | ||||||
编号 | 工作内容 | 单价(元/人·天) | 投入人数 | 人天数 | 费用(含税) | 备注 |
1 | 项目启动,系统部署,需求调研和确认方案编制,实施交付,知识转移 | 2900 | 2 | 15 | ¥43,500 |
|
契约锁私有化电子合同及签章系统软件标准实施服务费用优惠价合计 | ¥1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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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信息: 1、以上费用包含15人天的现场服务人天,如果需要增加人天按照2900人/天收取; 2、提供成熟的管理模板和流程样例参考以及分期规划设计参考,在标准项目在实施方法论支持下,可以保障项目在短期内快速上线,降低项目整体风险; 3、通过成熟的项目管理工具,管理整个项目的进度与风险,实时了解整个项目的进展; 4、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项目前期、中期、后期不同阶段安排培训、实现知识转移,帮助客户在后续业务变化中自我快速响应; 5、实施开发服务费用仅限于本地实施,若需要异地实施,甲方需另支付乙方的差旅费用。 6、在实施过程中,乙方先按照甲方现有一期业务系统对接需求提供相应接口;待甲方二期业务系统上线时,乙方依然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新的业务系统对接开发工作(以实际投入工作量不超过20人天内免费对接,超过工作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 ||||||
③需要说明的其他费用标准
1、软件系统次年售后服务费用标准和二次开发费用标准
契约锁私有化电子合同及签章系统需要说明次年起服务和二次开发费用标准 | ||||||
编号 | 工作内容 | 单价(元/人·天) | 人员 | 人天数 | 费用(含税) | 备注 |
1 | 软件次年服务费用 | 系统软件功能费用的10% | ¥26,720.00 |
| ||
2 | 系统功能个性化定制开发 | 2900 | - | - | - | 暂无功能性二次开发内容 |
契约锁私有化部署平台年服务及个性化二次开发费用合计(RMB) | ¥26,720.00 |
| ||||
| 备注信息: ①二次开发人天按照2900元/人·天收取,具体人天按工作量评估双方确认。 ②开发服务费用仅限于本地实施,若需要异地实施,甲方需另支付乙方的差旅费用。 ③每年预存8万份或以上电子合同签署费用,按软件功能费用的10%收取,否则按18%收取。 ④甲方正常缴纳该服务费的情况下,每年累计不超过5人天的接口或功能开发量不再计费,累计超过5人天按实际发生的人天数和单价收取费用。 | ||||||
2、电子合同签署费用标准说明(按后续实际使用情况另行签订合同)
契约锁电子合同及签章系统可能产生的电子合同签署费用标准说明 | |||||
电子合同签署费用合计 | 一、内部用户认证与证书费用 | 详细见分项明细一 | |||
| 二、按合同签约份数计费 | 详细见分项明细二 | ||||
| 三、数据存证服务费,每年送1万份数据存证免费 | 详细见分项明细三 | ||||
电子合同签署费用小计(RMB) | |||||
分项明细一(契约锁内部认证与证书费用) | |||||
编号 | 许可名称 | 单价(元/个·年) | 数量 | 金额(含税) | 备注 |
1 | 内部企业/个人用户Ukey | 290 |
| 公司公章、业务章、风控章 | |
2 | 内部个人及企业长期数字证书 | 110 |
| 客户经理、法审签字使用 | |
用户证书和Ukey年费RMB(元/年) | |||||
分项明细二(契约锁签署外部合同费用) | |||||
编号 | 类型 | 单价(元/份) | 数量 | 金额(含税) | 备注 |
1 | 按合同份数计费 | 4.6 |
| 一次性预存1万至8万优惠价格 | |
2 | 3.5 |
| 一次性预存8万份及以上优惠价格 | ||
电子合同签署费用R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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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信息: 1、外部用户许可为与本企业有签署需求的外部合作单位或者个人用户,可提供动态令牌、或数字证书用于签署确认,费用参照分项明细一。 2、在内部个人或企业正常认证数字证书或Ukey的情况下,本地单次或批量签署单方公文免费,不计入该收费合同份数。 | |||||
分项明细三(契约锁数据存证服务费用) | |||||
编号 | 工作内容 | 单价(元/年) | 数量 | 费用 | 备注 |
1 | 数据存证服务费(元/份·年) | 0.4 |
| 一次性预存1万至8万优惠价格 | |
2 | 0.2 |
| 一次性预存8万份及以上优惠价格 | ||
合同数据存证服务费RMB(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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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付款方式
2.1 项目软件费用付款方式
河南农信担保电子合同及签章系统项目付款方式 | |||
阶段 | 付款条件 | 付款比例 | 金额 |
首付款 | 合同签订,且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票5个工作日内 | 50% | ¥140,000 |
系统上线 | 系统实施搭建并正式上线运行,且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票5个工作日内 | 40% | ¥112,000 |
项目验收 | 系统正式上线运行45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票5工作日内 | 10% | ¥28,000 |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上海浦东支行
银行账号:696801677
2.2 乙方先行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2.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及时支付合同价款;甲方逾期支付价款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三、 交付
3.1 为了便于乙方能提供更好的优质服务,甲方应在乙方设计、制作、交付、培训产品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技术背景资料等,并为乙方的实施工作进行内部各部门的协调,调动相关资源,配合乙方完成项目实施。
3.2 交付内容及期限: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十个自然日内将本合同第一条中约定的产品交付给甲方并开始进场实施或者在双方均具备远程交付的条件时进行远程安装部署及系统对接。项目实施地点由甲方指定。
3.3 交货地点: 河南郑州。
3.4 以上为需要通过快递方式完成交付的产品的具体交货地点,若交货地点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需要另行指定或有变更,甲方应当在乙方将产品提交第一承运人前提前三日发出书面通知。
3.5 乙方一旦将产品交至第一承运人后,甲方不得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交货地点,否则,乙方有权按照原交货地点交货。
3.6 风险转移:如需要货交第三方承运人的,乙方将货物交付至第三方承运人处,货物减损、灭失的风险转移至甲方。若甲方自行至乙方所在处提取产品,则产品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甲方签收产品单据之日起转移至甲方。
四、 验收
4.1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产品的交付、实施、测试、联调上线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的验收申请,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项目的验收工作。系统运行达到项目说明书或约定标准后视为验收合格。
4.2 如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验收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未及时组织验收且未提出书面异议亦未出具验收报告的,视为验收合格。
4.3 若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在_5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5_日内负责处理。
4.4 乙方系统功能点:
五、 责任声明
5.1 乙方仅为甲方的项目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仅对技术服务的稳定性、可靠性等功能负责;如果因甲方或甲方用户使用技术服务产生的合同的内容本身存在争议而引起法律纠纷所对应的法律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在电子合同签约双方主体明确的情况下,因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引发的法律责任,则由乙方承担。
5.2 非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用户忘记密码、甲方或甲方用户系统问题、网络问题等,导致甲方或甲方用户在电子签章时操作失败的,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3 因停电、甲方平台系统故障、传输线路、通信故障及通信线路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不能提供服务的情形,乙方不承担责任。
5.4 因乙方仅为电子签章系统的技术服务提供商,乙方无法触及甲方的相关业务系统,所以乙方不承担电子合同及涉及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审核责任,合同内容及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甲方自行负责;因甲方或甲方用户故意欺诈、伪造数据、数据错误或流程不当导致的业务风险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5 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接口进行相关开发。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接口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目的及用途,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接口技术及证书等转租、转借、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交其它第三方(甲方关联方除外)使用,否则乙方有权据此单方终止协议。
5.6 甲方须确保提交给乙方的实名认证等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且该信息已事先获得甲方用户的授权许可,由于甲方或甲方用户提交信息不真实或未获得用户授权导致该电子签章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7 乙方通过X.509标准CA数字证书、RFC3161数字时间戳协议、ISOPDF文档标准、非对称加密算法和标准哈希算法签署数据电文进行数字签名,以确保上述网络签署协议的真实性。
5.8 甲方根据诉讼、仲裁等业务需要,有权要求乙方出具证明,证明甲方使用乙方系统所签订的合同的签名/签章有效,未被修改,签名者的身份有效,文档未被修改的事实等事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或者司法行政等机关的要求出具。
5.9 甲方通过乙方系统进行个人认证和企业认证,乙方必须确保是可靠的,因为个人认证和企业认证不可靠导致诉讼过程中被判合同无效,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索赔。
六、 不可抗力
6.1 甲乙双方任一方或双方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可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于承担该不可抗力所导致的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四十八小时内将该不可抗力及其对履约之影响书面通知对方。遭受不可抗力之一方或双方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减少或消除前述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十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及其对履约产生实质性影响的证明。
6.2 由于国家相关法律修订、政策调整或相关技术标准改变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对合同双方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属于不可归责于本合同双方的因素,本合同双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有义务相互配合将影响与损失降到最低,此间产生的费用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处理解决。
七、 知识产权及保密约定
7.1 乙方承诺对其提供的技术、产品、软件等享有全部的知识产权,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属于乙方的软件系统、专有的技术、软件开发包只有使用权。甲方无权将未经乙方授权的属于乙方独有的技术/产品以任何方式让第三方(甲方关联方除外)知悉或使用,否则甲方应对泄露相关信息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等予以保密,如因故意或过失泄漏对方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等,并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全部的赔偿责任。
7.2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产品、服务有效期内不受任何打扰地、完整地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权等全部权益。 如甲方在使用乙方产品或服务过程中被任何第三方以甲方所使用乙方产品或服务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的,乙方须配合甲方应诉,甲方因此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赔偿金、律师费、交通费等)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7.3 如甲方有定制化需求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相关的定制开发工作量及相应的费用,乙方为满足甲方需求进行定制化开发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及申请权等由双方另行约定。
7.4 乙方保留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修改、更新、升级作品、二次开发作品、衍生作品和优化组件的所有权、著作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未经乙方授权,甲方无权对于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二次开发,如因甲方擅自进行系统升级或者二次开发等造成系统发生故障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不承担免费修复责任。免费维护期间,如乙方对产品和服务进行上述修改更新等,乙方承诺免费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相应更新升级。
7.5 本合同的知识产权条款、保密条款、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等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无效,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履行,否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 违约责任
任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以致他方遭受损害时,受损方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要求损害方赔偿损失,赔偿仅以可举证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流失的或预期的利益,以及任何其他连带性或间接性的损失。
九、 生效、合作期限及终止条款
9.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9.3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存在法律允许单方中止或解除的情形,本合同的终止、解除需经双方协商解决。即使一方在有约定或法定情形下解除合同,也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及时通知对方并对相关业务信息进行保密,遵守后合同义务。一方在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下,单方解除了本合同,应赔偿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
十、 其他约定
10.1 其它未尽事宜在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约定。
10.2合同的订立、变更、执行和解释,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如因甲方用户所在国家适用法律问题导致电子签名或经电子签名签订的电子合同或电子数据无效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10.3如因本合同或服务所引起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4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该通知如以专人送达,于送达时视为已接收;如以传真、邮件等形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之日,邮件寄出后两日视为已送达。双方保证本合同所载明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可以作为通知及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执行等法律文书的确认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材料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十一、 反商业贿赂条款
11.1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它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甲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甲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11.2乙方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11.3乙方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11.4如因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将会将乙方从其供应商名单中删除,从此拒绝和乙方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合作。
11.5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11.6如甲方工作人员在合同业务经办过程中存在收受非法利益或主动索贿行为的,乙方工作人员有义务向甲方举报。
甲方(盖章):维森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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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12092号